乡村旅游重点项目遴选标准
一、地区选择
1.优先选择文化和旅游部、各省(区、市)(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和旅游厅(局)等部门确定的全国和省级乡村旅游重点村镇、乡村旅游精品线路,以及文化和旅游部定点帮扶和对口支援地区(山西省娄烦县、山西省静乐县、广西壮族自治区巴马县、内蒙古自治区阿尔山市、福建省龙岩市永定区、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区普兰县)、中国银行定点帮扶和对口支援地区(陕西省咸阳市长武县、旬邑县、淳化县、永寿县)、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国家乡村振兴示范县等区域名单内的经营主体。
2.优先选择自然和文化资源丰富、基础设施及第三产业配套完善、旅游从业人员占比高、当地居民消费能力强的地区内的经营主体。
二、客户选择
1.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优先选择发展农文旅产业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龙头企业等。
2.针对乡村民宿,优先选择具有一定规模、成长空间较大、文化特色鲜明、竞争优势突出、财务制度健全、管理优质高效、行业经验不少于2年,经营年限不少于2年的乡村民宿经营业主。
3.针对乡村旅游规划建设运营、文化和旅游活动策划、乡村文化和旅游创新创业基地等主体,重点选择个人信用状况良好、盈利模式成熟、配套设施齐全、文化特色鲜明、科技含量较高的经营主体。
4.针对产业链上下游企业,上游优先选择国家地理标志和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代表性项目内相关特色农产品和手工艺品运营主体,下游优先选择头部在线旅游服务平台。重点选择与核心企业签订长期产供销合同、产权清晰、管理规范、财务健全和经营稳定的上下游产业链条内的企业。
三、项目要求
1.项目须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项目实施可行性强,预期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显著,对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发展、带动农民就业增收、助力乡村全面振兴有明显促进和示范作用。
四、风险控制
1.对于存在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风险、土地违规转让风险、环保标准不达标风险的企业和项目严禁准入。
2.对于存在新增当地政府隐性债务的项目严禁准入。
3.对于现金流不稳定、没有明显客流量、债务杠杆高的企业谨慎准入。